三张清单,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发布时间:2024-02-19 点击量:245近日省纪委监委、省委统战部、省工商联联合印发《浙江省亲清政商交往若干行为指引(试行)》。这是我省出台的首个规范公职人员与民营经济人士交往行为的省级文件。《行为指引》紧扣当前政商交往突出问题,聚焦企业需求和干部顾虑,以列清单、定标杆的形式,提出正面清单、负面清单、倡导清单“三张清单”,推动政商交往有规可依、有度可量。“《行为指引》是深化构建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的重要一环,是落实我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的有力抓手。”省委统战部相关负责人表示。
浙江政商交往正面清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加强政企良性互动: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主动靠前、真诚服务,引导支持企业攻坚克难、健康发展。具体措施包括积极推动政策落实、平等对待市场主体、主动提供高效服务、规范行政执法监管行为、帮助企业排忧解难、充分听取企业意见等。
(2)帮助企业排忧解难:畅通企业直接向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的渠道,及时受理处置企业举报线索、反映问题和利益诉求。
(3)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加快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推行“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着力打造“高效便捷、舒心暖心、办事不求人”的营商环境品牌。
(4)开展容缺事项办理: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对部分材料不齐全但基本条件具备的项目,允许容缺办理,加快项目落地。(6)强化涉企法律服务: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帮助企业解决法律问题,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用正面清单激励担当。《行为指引》从加强政企良性互动、帮助企业排忧解难、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开展容缺事项办理、优化监管执法方式、推进政务诚信建设、支持企业重塑信用、强化涉企法律服务8个方面规范政商交往高频事项,解决实践中干部想为但怕追责导致不敢为、不愿为的问题,保障公职人员大胆履职,光明正大与企业经营人员打交道。同时,《行为指引》还把探索建立兜底服务机制、全面实施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等体现浙江特色的工作予以固化。
浙江政商交往负面清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破坏公平竞争:禁止任何形式的不公平竞争行为,确保市场环境的公正和透明。
(2)违背诚信原则:要求公职人员在政商交往中必须遵守诚信原则,不得有任何违背诚信的行为。
(3)悬空惠企政策:禁止公职人员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惠企政策,确保政策的有效实施。
(4)敷衍企业诉求:要求公职人员认真对待企业的合理诉求,不得敷衍了事。
(5)干扰经营秩序:禁止公职人员干扰企业的正常经营秩序,确保企业的正常运营。
(6)增加企业负担:要求公职人员在政商交往中不得无故增加企业的负担。
(7)滥用执法权力:禁止公职人员滥用执法权力,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8)触碰纪法红线:明确划定纪律和法律的底线,确保公职人员在政商交往中不触碰红线。
用负面清单划出底线。在现有纪法规定的基础上,《行为指引》聚焦影响企业切身利益和服务质效的问题,将应为不为、懒政怠政的行为一并纳入,从破坏公平竞争、违背诚信原则、悬空惠企政策、敷衍企业诉求、干扰经营秩序、增加企业负担、滥用执法权力、触碰纪法红线8个方面,进一步明确“不准为”的范围,既防止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又防止“亲清不分”“官商一体”,与正面清单形成一体两翼,做到亲不逾矩、清不远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