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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廉故事】包拯不持一砚归

发布时间:2024-10-29  点击量:241
    包拯(999—1062年),字希仁,北宋庐州合肥人(今安徽省合肥市)。年轻时以至孝闻名,28岁考中进士,历任知州、知府、监察御史等职,后授龙图阁直学士,官拜三司使枢密副使,深受宋仁宗倚重。为官清正廉洁,刚直敢言,不畏权贵,断狱英明,朝野咸服。
    据《宋史》记载,因政绩卓著,包拯升任端州(今广东省肇庆市)知州。端州以产砚石闻名,按照朝廷规定,每年需要缴纳一定数量的砚台作为贡品。以前的端州地方官往往以此为由大肆搜刮,让工匠生产数十倍于贡品数量的砚台,以方便馈赠朝中权贵,民间百姓不堪重负。包拯发现这一问题后立即进行整治,命令工匠只按照进贡数量来制作砚台。在任满离开时,包拯也没有带走一块砚台。
    据记载,包拯离任时,老百姓自发到码头来送行,名流士绅还带着东西欢送,都被包拯拒绝了。包拯一路上顺风顺水的,直到羚羊峡,本来是晴天,突然乌云翻滚,浊浪排空,包拯感觉事有蹊跷,他马上把所有随行人员叫来查问。包拯的书童知道瞒不下去了,跪下说道:“开船前,徐乐天(开明绅士)送给老爷你一方砚台,我觉得不是什么大事,就替老爷收下了,也忘了禀报老爷你。”包拯让书童拿来那方砚台,看也不看就丢进江里。说也奇怪,砚一落水,顿时风平浪静,在端砚入水的地方,隆起一片沙洲,包裹端砚的黄布,顺水而下,后来成为沙滩。这就是包拯“不持一砚归”的故事。
    在我国古代,端砚是四大名砚之一,漆黑发亮,温润如玉,磨墨毫无声响,早在唐代中期之后即负盛名,北宋年间,端砚被列为皇家贡品,更是身价倍增。一些地方官也借督办贡品之名搜刮百姓,以此结交权贵。包拯不仅坚决斩断了这道“利益链条”,而且以身作则,保持清廉为公的本色,在任满离开时“不持一砚归”。包拯后来身居高位,声名显赫,在几十载的仕宦生涯中,始终恪守清廉为本,对贪污贿赂绝不容忍,树立了廉洁从政的千古典范。
    他曾立家训,以诫后辈:“我的后代子孙出去做官,如果有犯贪污罪的,不许回到家中,死后也不能葬进家族墓地。如不遵从,就不是我的子孙!”他的清廉美名世代传颂,后世许多小说、戏曲皆以他为原型题材,“包青天”之名深入人心,也逐渐演化成为千古清官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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